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符合《管理办
法》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所进行的调整,属于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范围,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5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4 元/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