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00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 52,490.456 万股的 9.9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04 万份,约占公
司股本总额 52,490.456 万股的 8.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4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496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52,490.456万股的
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5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股票代码 600152
股票简称 维科技术
注册资本 524,904,562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8年 6 月
注册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柳汀街 225号 20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69541X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
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
主营业务
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
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075,438,208.29 1,744,979,518.01 1,645,001,121.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27,176,282.86 49,142,739.18 -64,080,936.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61,161,829.24 -63,427,141.27 -75,944,153.70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35,772,360.91 29,606,382.59 -60,375,77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985,846,678.69 1,423,075,857.02 1,359,578,504.02
总资产 4,033,254,016.35 3,171,313,866.46 2,720,942,353.3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29 0.1206 -0.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3585 -0.1556 -0.1801
基本每股(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3 3.53 -4.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9 -4.56 -5.51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 52,490.456 万股的 9.9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04 万份,约占公司股
本总额 52,490.456 万股的 8.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4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496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52,490.456万股的 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54%。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获授的且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70人,占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员工人数 2,566 人的比例为 10.5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与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
括退休返聘人员)。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且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结合其服务时间予以确定。
(三)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
人员 职务 权数量 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比例
陈良琴 董事、副总经理 200 3.85% 0.38%
陶德瑜 副总经理 200 3.85% 0.38%
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4,304 82.77% 8.20%
(268 人)
预留部分 496 9.54% 0.94%
合计 5,200 100% 9.91%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