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维科技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 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6,276,026 股新股。公司实际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13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49,238.20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 69,004.00 53,000.00
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004.00 7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已累计投
入资金及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已预先 拟置换的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 金金额(万元)
元)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
1 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 53,000.00 18,731.36 11,778.13
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 -
合计 70,000.00 18,731.36 11,778.13
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尚未
到期承兑的金额为 6,953.23 万元,此次置换金额不包含该部分。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11,778.13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1]D-0529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的承兑金额为 6,953.23 万元,该部分金额不属于本次置换范围。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9 月 23 日,维科技术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华伟 杨露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