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东文、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情况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 关联人 2021 年预计交易
金额(万元)
采购商品、接 各类电芯及生产经营所需的 维乐电池 10000
受劳务 水、电、气等
出售商品、提 极片和各类电芯生产用原材 维乐电池 10000
供劳务 料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长堎工业园区坚磨大道 69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东文
注册资本:5622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池的研发、销售、生产
主要股东: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2%股权,株式会社 LG 化学持有 34%
股权,南昌市新建区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4%股权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
字[2021]D-0011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乐电池资产总额为
402,438,189.10 元,净资产为 378,244,645.55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 1,410,710.88 元。维乐电池于 2020 年 6 月设立,设立以来公司经营
情况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维乐电池 42%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东文、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在维乐电池担任董事,维乐电池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三)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体
甲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
2、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乙方系甲方参股公司,甲方与乙方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日常经营需要,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采购各类电芯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销售极片和各类电芯生产用原材料等。
3、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和日常支付,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平的市场
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交易的定价应不偏离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2、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支付应以实际发生的额度和费用标准进行。
4、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甲乙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协议有效期及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甲方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自
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 关联人 2021 年预计交易
金额(万元)
采购商品、接 各类电芯及生产经营所需的 维乐电池 10000
受劳务 水、电、气等
出售商品、提 极片和各类电芯生产用原材 维乐电池 10000
供劳务 料等。
本协议的生效程序: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