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6月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1470万股,无预留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26元/股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
6月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授予价格3.26元/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1、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于 2018年 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5月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于 2018年 5月 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3、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于 2018年 6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70万股。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万股,无预留股,
因部分激励人员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数量为1470万股;现确认本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为1470万股,无预留股。
3、授予人数:因部分激励人员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作如下调整: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原拟授予68人,现确认实际认购人数为58人。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3.26元/股不变。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36个月。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解除
限售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 4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 30%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本次营业收入考核目标作为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以2017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
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7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2017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分为以下五类,类别及定义如下: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E: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内考核结果在“D-合格”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则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
(%) 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470 100 3.34
(业务)人员(共58人)
小计 1,470 100 3.34
预留 0 0 0
合计 1,470 100 3.34
注: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调整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列入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范围,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而导致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8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