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3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1,5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0,660,747股的3.40%。本次
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维科精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4066.0747万元
营业期限:长期
上市日期:1998年6月9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
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59,722.10 185,288.99 169,78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2.82 -5,101.35 5,069.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80.77 -9,316.77 -9,762.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0.69 4,642.55 5,147.41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673.72 69,943.97 79,649.37
总资产 271,830.15 207,142.49 230,644.90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维科精华人民币A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0,660,747股的
3.4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权。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为公司任职的部分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共授予68人,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拟授予股票总量 时总股本的比
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500 100 3.40
(业务)人员(共68人)
小计 1,500 100 3.40
预留 0 0 0
合计 1,500 100 3.4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26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2.9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26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除限售,每一批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激励对象也不得在以后的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除限售。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