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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2:维科精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简称: 维科精华 证券代码: 60015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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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华”、“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0,660,747
股的 3.40%。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股份。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维
科精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计划的首次激励人数共计 68 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维
科精华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止。
7、本计划在授予日的 12 个月后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为 36 个月。
( 1)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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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
解除限售期内按 40%、 30%、 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在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
事会确定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除限售,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除
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需要满足以下公司业绩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 2017 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
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 2017 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
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以 2017 年公司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公司新能源产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限售期满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必须合格。
10、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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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
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2、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是否已
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需
为交易日。
1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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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及管理机构.....................................................................7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三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数量、分配...............................................10
第四章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禁售期...........11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4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15
第七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1
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23
第十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27
第十一章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9
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32
第十三章附则.......................................................................................................35
6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维科精华/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股权激励 指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附限制性条件
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 指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 指 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
维科电池 指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维科能源 指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维科新能源 指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7
第一章激励计划的目的及管理机构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
办理。
(二)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
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