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152 沪市 维科技术


首页 公告 600152:维科精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152:维科精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点半在月湖金汇大厦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16,628,209.18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9,838.69

元。由于母公司业绩亏损,拟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NINGBOVEKENELITEGROUPCO.,LTD.”变更为“VEKEN  TECHNOLOGY  CO.,LTD.”,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

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前提下,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下属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进行银行融资互相担保。

    银行融资互相担保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正常融资(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2、公司为维科控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维科控

股为公司担保的总金额则不受此上额限制。上述数据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

    3、本次担保合作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同意并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双方各自自行承担融资责任,因融资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将继续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

度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满足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项资金拆借的资金使用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

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规范公司的大额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在向银行(债权人)申请信贷的事项中涉及的资产抵押行为进行授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下的,且金额低于50,000万元,授权董事长在本额度内签署相应的信贷(抵押)合同;

     2、公司拟向银行(债权人)进行资产抵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负债总额50%以上的,或金额高于50,000万元,对超出额度后的信贷(抵押)合同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资产抵押金额以帐面价值余额为计算标准;

     4、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视同本公司行为,由董事长(会)依据上述条款进行授权,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股东代表)在所任职的企业依照公司的决定和法定程序实施。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或者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资,同时亦在进行充足的研究分析前提下,灵活调节上述投资金额,合理安排资金的投资方向,尽可能提高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公司在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一直遵循谨慎、风险控制的原则,定期将证券投资的运作情况向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汇报。今后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    2017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7年

                       采购预计  采购数据 预计采购  销售预计   销售数据  预计销售

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     500      253.25     600       1500      690.48     2500

其他                     1500     118.13    3000       800       687.26     600

与上述维科控股及其关    2000     371.38    3600       2300      1377.74    3100

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计

     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控制,董事会责成经营层和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交易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并将执行情况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18年度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关联方租赁房产作为办公、商品销售及工业生产所用,上述公司2018年度预计租金累计为782.7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17年度计提坏账损失53,872,806.7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14,638.07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396,885.24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 109,084,330.03 元。(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

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本议案尚须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维科棉纺织有限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