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21-00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上海航天汽车机电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 购其股份的;
情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
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
项规定的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
司按照不超过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总资产 30%以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5000万元以上; (六)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计净资产的10%(含)以上,对外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 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