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 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详见下表: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除下表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不变。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说明:
序 修订前 拟修订内容 修订后
号
1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删除本条内容 (条款序号顺延)
通股。
增加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械轧
2 无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邢台冶金机 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出资方式为
械轧辊厂。认购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 国有资产折股。
出资方式为国有资产折股。
增加内容:
第六十一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六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3 无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原因。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增加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修订内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4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修订为 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4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或者经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增加内容: 决定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可以集中使用。 增加内容: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及累积投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选举程序及累积投
则》等规定执行。” 票制实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增加内容: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董事的名额为 2 人。”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5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5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会。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的名额为 2 人。
修订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
6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6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修订为“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事项。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的派发事项。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增加内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