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 7603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恒大地产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7603205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 司冻 0116-1 号)、《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 0482 执 67号],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恒大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3)浙 0482 民初 1929 号民事判决一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482 执 67 号执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 76032050 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占公
为 占其所 股份 冻结
股东 冻结股份 司总 冻结
控 持股份 是否 起始 冻结终止日 冻结原因
名称 数量 股本 申请人
股 比例 为限 日
比例
股 售股
东
恒大 否 76032050 100% 20% 否 2024 冻结期限为
浙 江 省 建设工程
地产 股 年 1 36 个月,自
平 湖 市 施工合同
集团 月16 转为正式冻
人 民 法 纠纷被司
有限 日 结之日起计
院 法冻结
公司 算
76032050
合计 100% 20%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恒大地产集
76032050 股 20% 76032050 股 100% 2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76032050 股 20% 76032050 股 100% 20%
注:2024 年 1 月 16 日,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 76032050 股股份
被轮候冻结。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21 年 7 月 29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
2、2023 年 3 月 29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
3、2023 年 7 月 18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2)。
4、2023 年 7 月 20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5、2023 年 8 月 8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
6、2023 年 10 月 23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7、2023 年 10 月 25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7)。
8、2023 年 11 月 23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0)。
9、2023 年 11 月 30 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 7603205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10、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