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
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
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50 号康缘智汇港 19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0 人,
注册会计师 8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95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
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于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靳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 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4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603028)、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0.SZ)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2015 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2 年,自 201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 3 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靳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
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