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0-0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10 年1 月
15 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 年1 月12 日以专人送
达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 名,到会董事9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长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方案”的
议案;
公司2009 年10 月21 日召开的四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一东离
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长春一
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等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三项议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 年10 月23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重组预案发布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进程,并按要求按时公告重组进展
情况。
目前在重组进程推进中出现影响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主要是重组交易对方吉
林东光集团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债权人)对重组事项存在异议,导致重组标的部
分土地、房产资产抵押无法解除,经协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致使重组事项存
在实质性障碍无法消除。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决定放弃实施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审议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以上决议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李长江、于中赤、
王维廷、刘斌、郝永德、王立君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方
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详见附件)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15 日附件: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 年中国证监会
吉林监管局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问题的整改方案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2009 年度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 年
12 月24 日下达了“吉证监发[2009]317 号” 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于证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限期整改问题,我公司经业务部门及
有关领导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2007 年定向增发费用列报及信息披露问题的说明
2007 年公司发起定向增发重组项目,累计支付审计、评估等费用206.65 万
元,在“预付账款”科目中列报。2008 年公司放弃实施有关定向增发项目,但
董事会就相关费用是否应由上市公司负担存在分歧意见,上述费用未计入2008
年当期损益。该事项在2008 年度报告中未单独披露。
整改措施:对2008 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并在2009 年报期间进行信息
披露。
问题二、关于未遵循会计政策一致性原则问题的说明
我公司2007 年1-8 月除产成品外的其他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因
2007 年9 月份更换ERP 软件,此软件程序限制了材料领用只能采用移动加权平
均而不能采用计划成本领出材料的方法,故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2008 年公司
更换财务软件,因计划成本法更简捷适用,故2008 年初将材料领用核算办法改
回计划成本法。上述变更未履行会计政策变更程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的解释:“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存
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材料成本差异采
用月末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因此所采用的计划成本实质上也是实际成本,核算
方法也是采用的加权平均法。出于上述理解,未对上述变更给予高度重视。
整改措施:由于本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时也是每月末将材料成本差异加权
平均调整至实际成本,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结果基本一致,因此两种核算
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于上述变更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以后将强化业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和规章规范的学习,正确履行决策程序。
问题三、关于2008 年度会计政策存货核算方法披露不充分问题及母子公司
存货核算会计政策不一致问题的说明1、2008 年度报告披露“存货发出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实际操作
中,产成品按严格执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而对于产成品外的其他存货采用计划
成本法核算,发出时对于材料成本差异在每月末按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计入成
本,本质上是加权平均法,但披露不够充分。
2、母公司发出存货采用的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产成品)和计划成
本法(除产成品外的其他存货),而子公司长春一东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货
发出采用的方法为先进先出法,未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
1、在2009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会计政策,保证披露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符。
2、对于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问题,由于子公司长春一东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规模较小,2008 年度收入及利润对公司合并收入及利润影响不足10%,按
重要性原则对于上述差异不再追溯调整,在下一年度要求子公司按母公司会计政
策执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