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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金发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6

金发科技:金发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590,571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7 元/股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6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5,590,571 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18 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3、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5、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5,590,571 股

  3、预留授予人数:69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和 2024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间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    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0%或者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
              不低于 22%。

 2024 年    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30%或者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
              不低于 33%。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如果各解除限售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每年制定或修正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权重及目标值。公司每年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各考核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对应比例如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    100%      100%        100%        70%          0

 除限售比例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计算公式如
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7、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692 人,授予数量 15,590,571 股,具体
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获授的限制性股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授予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 (股)

                                            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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