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奥园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园资本”)向原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
或“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88,509,862.46 元及利息。被告奥园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就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
件受理费 1,984,349.3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奥园资本、奥园
集团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
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
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发科技因与被告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及第三人广东金奥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奥保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决定立案审理,并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金发科技为保护自身合法
权益,减少诉讼执行风险,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
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奥园资本、奥园集团银行存款人民币
756,448,603.46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
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具体的案件事实及请求等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 年 1 月 22 日,金发科技与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及金奥保理签署了《债
务清偿框架协议》,各方约定,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可通过现金、相关公司股权及实物资产等方式向金发科技支付/抵偿前述股权转让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奥园资本、奥园集团以其关联公司物业抵偿部分债务,经抵偿后,剩余未付股权转
让款为 388,509,862.4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金发科技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 民初 2540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奥园资本向原告金发科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88,509,862.46 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11%的标准,以
756,448,603.4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计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
714,811,422.4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12 日起计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
707,509,862.4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计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以
388,509,86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4日起计至被告奥园资本实际偿还全部本息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奥园集团就上述判决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984,349.3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奥园资本、奥
园集团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的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全力采取各项措施,要求奥园资本、奥园集团履行债务,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提供有效财产抵偿债务,以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案诉讼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