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公司股份
总数由 2,573,622,343 股变更为 2,657,197,236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2,573,622,343
元变更为 2,657,197,236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0101618607269R。 代码:91440101618607269R。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73,622,343 元。 2,657,197,236 元。
(无)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73,622,343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7,197,236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573,622,343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57,197,236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励;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股票的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需。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广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广东证
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