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440.9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50 元/股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8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5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8,44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18 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朱乾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5、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拟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0,000.00 万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50 人调整为 1,328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8,545.65
万股调整为 8,440.94 万股,预留部分相应增加至 1,559.06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29 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5.50 元/股
(四)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总数占授 获授总数占当前
股票数量(万股) 予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南京 董事、总经理 50.96 0.51% 0.02%
李建军 董事 47.91 0.48% 0.02%
宁红涛 董事 29.91 0.30% 0.01%
奉中杰 财务总监 38.75 0.39% 0.02%
吴敌 董事、副总经理 47.91 0.48% 0.02%
陈平绪 董事、副总经理 47.91 0.48% 0.02%
戴福乾 副总经理 47.15 0.47% 0.02%
黄河生 副总经理 47.15 0.47% 0.02%
杨楚周 副总经理 33.73 0.34% 0.01%
戴耀珊 董事会秘书 30.82 0.31% 0.01%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8,018.74 80.19% 3.12%
其他人员(共 1,318 人)
合计(共 1,328 人) 8,440.94 84.41% 3.2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