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52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金发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6元/股调整为5.90元/股。
一、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回购报告书。2018年12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2018年11月8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30,999,711×0.10÷2,716,784,786≈0.09684
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6-0.09684)+0]/(1+0)≈5.9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90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将调整为338,983,05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