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办
公大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625,8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817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8,300 0.044 0 0
2、 议案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8,300 0.044 0 0
3、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8,300 0.044 0 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8,055 99.9572 17,800 0.0428 0 0
5、 议案名称:《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8,055 99.9572 17,800 0.0428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8,055 99.9572 17800 0.0428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8,300 0.044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7,800 0.0427 500 0.0013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555 99.956 18,300 0.044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41,607,455 99.9557 17,800 0.0427 600 0.001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600 3.26 17,800 96.74 0 0
配预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
2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00 0.54 18,300 99.46 0 0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案,以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乐、商赞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