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翁荣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宗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明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1,502,065.56 1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44,286.30 6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29,960.15 30.2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6,512.41 90.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 6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 6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8 0.3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687,085,101.22 707,714,704.55 -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540,010,893.06 535,266,606.76 0.89
权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本期政府补助系:收到义乌市科技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229,430.00 局一网通服-研发投入奖 229,430.00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元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本期公司投资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38,304.47 存款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收益。
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
资产损失
本期收回其他应收款中部分单独进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25,589.73 行减值测试的涉诉债权,相应转回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
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
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
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6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8,998.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014,326.15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26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加,期间费用下降,利润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6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6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2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
加、银行存款收到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80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条 况
例(%) 件股份 股份状 数量
数量 态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557,455 42.75 0 质押 27,000,000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72,288 16.84 0 质押 15,334,4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79,477 1.11 0 无 0
于国春 境内自然人 972,200 1.00 0 无 0
李 彤 境内自然人 624,900 0.64 0 无 0
肖颖超 境内自然人 468,300 0.48 0 无 0
任杭州 境内自然人 410,000 0.42 0 无 0
山南云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知 390,000 0.40 0 无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78,534 0.39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多策略灵活配置 境外自然人 361,700 0.37 0 无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557,455 人民币普通股 41,557,455
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 16,372,288 人民币普通股 16,372,28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9,477 人民币普通股 1,079,477
于国春 972,200 人民币普通股 972,200
李 彤 6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