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4,618,6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0,825,931
1
元。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4,618,623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0,825,931 股,
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84,618,623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40,825,931 股,无其
无其他种类股。 他种类股。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
要程序: 序: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
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和 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
3 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 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
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 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 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
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
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 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4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的担保。
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保。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过。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者自身以外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任何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提供担保,须经控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者自身以外的任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何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提供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董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5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书面请求时(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前向证券
不得低于 10%。 交易所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