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身份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相关费用。
由于相关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瑞风正”)就与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18年11月,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签订《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并以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向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集团”)投资人民币50,000,000元。长瑞风正又与当代文体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协议针对体育集团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设置了回购线,并约定任一年的业绩未达到回购线时,当代文体均应当回购长瑞风正依据前述协议持有的体育集团的全部股权。股权回购价款为:长瑞风正对体育集团的投资额*(1+10%/年*长瑞风正对体育集团的实际投资年限)与回购时长瑞风正所持股份所对应的体育集团经审计净资产取两者之中的价高者。
体育集团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体育集团2018年经营业绩未达到标准,已触发《合作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
2019年4月,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对当代文体负有的回购义务再次进行了确认,并约定迟延履行回购义务的,应按照日千分之一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1年6月,长瑞风正与当代文体签订了《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当代明诚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合作协议(二)》,将当代文体负有的回购义务宽限至长瑞风正存续期限届满之前履行,但长瑞风正有权随时要求当代文体进行回购,当代文体应于收到长瑞风正书面回购通知30日内与长瑞风正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并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2022年3月30日,长瑞风正向当代文体发送书面《回购通知书》,但当代文体既未回复亦未履行。2022年4月29日,前述协议约定的30日履行期限已届满,当代文体已构成违约。2022年5月18日,长瑞风正委托律师向当代文体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当代文体亦既未回复亦未履行。长瑞风正已多次向当代文体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但均未果。
为维护长瑞风正的合法权益,长瑞风正特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二)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长瑞风正支付股权回购款67,958,904.11元(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以投资款50,000,000元为基数,自实际投资款支付之日2018年11月2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
2、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长瑞风正支付违约金1,432,908.84元(以6,795.8904元为基数,按照4倍的同期1年期LPR(3.70%/年),自2022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
付全部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均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长瑞风正为公司非关联方,且公司承担的回购金额未达到当年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