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2-095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
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均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69,500,000.00 元及利息。
武汉市嘉韵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韵佳科技”)与公司以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开庭传票,嘉韵佳科技就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借款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武汉市嘉韵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2021年7月-10月,强视传媒与嘉韵佳科技签署三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SJZ2021004、HSJZ2021007、HSJZ2021012),嘉韵佳科技依照合同向强视传媒出借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当代文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告编号:临2020-096
号、2021-056号)。强视传媒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2021年11月-12月,强视传媒与嘉韵佳科技达成还款展期合意,并重新签署了二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SJZ2021011、HSJZ2021013),同期强视传媒向嘉韵佳科技偿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合计6,453,300.00元。
2022年2月11日,当代文体向嘉韵佳科技出具《延迟还款说明》的书面材料,当代文体在该说明中陈述“因公司定增落地预定在2022年4月底,拟延期至2022年4月底偿还”,嘉韵佳科技同意展期至2022年4月29日,继而在2022年2月16日,嘉韵佳科技再次与强视传媒签署了二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SJZ2022215、HSJZ2022216),合同确定剩余本金人民币69,500,000.00元,利率约定为每月1.25%,还款截至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2022年3月17日,当代文体发布《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当代文体的定向增发股份计划终止。截止今日,当代文体、强视传媒未向嘉韵佳科技偿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嘉韵佳科技认为,当代文体、强视传媒未遵守诚实信用,一再拖延向嘉韵佳科技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且其偿债能力明显下降,为维护嘉韵佳科技的合法权益,特向开发区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区法院判决如嘉韵佳科技所请。
(二)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开发区法院判令当代文体、强视传媒共同向嘉韵佳科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500,000.00元。
2、请求开发区法院判令当代文体、强视传媒共同向嘉韵佳科技支付利息:(1)以本金69,5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自2022年2月16日计算至2022年4月29日利息为2,085,000.00元;(2)以本金69,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2年4月30日起算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3、请求开发区法院判定当代文体、强视传媒赔偿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人民币3,038,000.00元。
4、由当代文体、强视传媒共同承担西安的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嘉韵佳科技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强视传媒向嘉韵佳科技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强视传媒向借款嘉韵佳科技所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