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
新”)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与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州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欧洲公司将其所享有的欧洲比利时 CBTC 园区项目及境内全资子公司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湖北)公司”)的管理权委托给公司,委托价暂定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委托时间暂定为一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 1 年,次数不限。
(2)公司在委托价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受托经营管理期间提供工程代建管理服务、招商运营服务、园区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明细及定价标准。
(3)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签署上述相关协议。
以上审议及披露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 2023-058)、《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3-059)、《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62)。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欧洲公司、欧洲(湖北)公司共同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截至公告日,《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2、本次交易变更内容:因受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外部影响,资金出入境路径及流程复杂且存在风险,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授权终止,对托管内容重新梳理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由公司与欧洲(湖北)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
协议约定欧洲(湖北)公司将其负责的欧洲 CBTC 项目的招商、策划、推广等业务委托给公司运营,委托价 1,300 万元,委托时间暂定为一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 1 年,次数不限。
3、关联关系:欧洲公司系东湖高新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的控股子公司,湖北联投直接持有欧洲公司 99.999999%股权,欧洲(湖北)公司系欧洲公司中国境内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欧洲(湖北)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欧洲(湖北)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将构成科技园区板块运营管理业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约定自有权机构授权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1 年,次数不限(如合同自动续期,后续的运营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原则上后续年度的运营服务费用不得低于首年度的运营服务费用),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8%,实质上为无固定期限的敞口合同,因此本次交易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八、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因受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外部影响,资金出入境路径及流程复杂且存在风险,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签署《委托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的授权终止,对托管内容重新梳理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由东湖高新与欧洲(湖北)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欧洲(湖北)公司将其负责的欧洲 CBTC 项目的招商、策划、推广等业务委托给公司运营,公司在受托运营期向欧洲(湖北)公司提供 CBTC 园区项目招商运营及一系列增值服
务,委托价 1,300 万元,委托时间暂定为一年,若到期之前,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则协议自动延期 1 年,次数不限。
原审议通过拟签署协议 本次提交审议拟签署协议
协议名称 委托方 内容 金额 协议名称 委托方 内容 金额
《委托经 欧洲公司 向委托方 1,300 万 《委托运 欧洲(湖 向委托方 1,300 万
营管理补 提供工程 元 营服务协 北)公司 提 供 元
充协议》 代建管理 议》 CBTC 园
服务、招 区项目招
商运营服 商运营及
务、园区 一系列增
管理运营 值服务
服务等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所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
城 1.1 期 A8 栋(原 43 栋)3 层 304 室
法定代表人:薛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限实业投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商务秘书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房地产评估(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不含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柜台、摊位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品牌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打字复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认证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环保咨询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科普宣传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 2022 年年度(经审计) 2023 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2 48.89
负债 2,474.49 2,606.59
资产净额 -2,424.27 -2,557.70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19 0.00
净利润 -331.82 -133.39
(3)关联方欧洲(湖北)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欧洲(湖北)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湖北联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欧洲(湖北)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倩女士,在东湖高新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
(4)关于关联方欧洲(湖北)公司履约能力,本次欧洲(湖北)公司向东湖高新支付首年度运营服务费,东湖高新将联合关联人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充分利用国内政策及条件,强化欧洲公司产业导入及承接职能,积极争取外事条线相关部委的资金资源支持及国内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积极指导关联方按照湖北联投财务资金运营管控要求开展项目经营及融资,为欧洲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联人欧洲(湖北)公司与公司最终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运营服务费收取风险基本可控。
三、受托管理标的情况
本次受托管理标的欧洲 CBTC 项目是中国在欧洲布局的首个科技型境外园区。坐落于全球最负盛名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区之一比利时新鲁汶大学科技园内,毗邻欧洲
顶尖高等学府天主教鲁汶大学(法语区)。2017 年 4 月,商务部将欧洲 CBTC 项目
纳入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范围,国家发改委将中比科技园列入“一带一路”重
点项目库。2018 年 3 月,科技部将欧洲 CBTC 项目列入国际创新示范基地。
欧洲 CBTC 项目聚焦生命科学、信息通讯和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方向,总建筑面积12 余万平方米,集研发、办公、酒店、会展和商业服务于一体。截止目前,欧洲 CBTC项目一期 5.6 万方已全面交付使用,成功吸引 30 多家高科技公司入驻。
四、本次拟签署《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联投欧洲(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根据欧洲(湖北)公司的业务需求,同欧洲(湖北)公司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首年度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其中委托内容:甲方将其负责的欧洲 CBTC 项目的招商、策划、推广等业务委托给乙方运营,乙方向甲方提供 CBTC 园区项目招商运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仅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授权的基础上变更了委托方,委托服务内容进行了合理调减,委托价格、委托期限等其他内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