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山交投”)签订《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以下简称“竹山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竹山交投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20,177.18 万元,竹山交投出资 46,600.00万元。
2、本次与竹山交投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2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中标竹山县城北
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相关信息详见 2022年 7 月 1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6)。
2、2022 年 8 月 29 日,湖北路桥与竹山交投签订《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
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投资协议》,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
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竹山交投认缴出资额
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项目资本金设置为 66,777.18 万元。
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20,177.18 万元,竹山交投出资 46,600.00 万元。
3、本次与竹山交投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066131775H
注册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罗浚
注册资金:1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智能交通开发及运用,项目评估、咨询;资产经营及管理;项目代建代管;房地产开发;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经营;房屋出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竹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比例为 100%。
1、竹山交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63,431,622.01 835,553,740.65 676,318,470.03
净资产 134,359,290.88 72,245,121.00 184,400.00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86,710,107.29 188,872,774.74 94,143,660.00
净利润 138,629,918.13 140,994,842.62 58,390,727.01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对外投资设立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竹山县城北绿色低碳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合作+EPC)施工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和潘口乡。
3、项目建设规模:包含竹山县绕城一级路和周边片区开发两个部分。竹山县绕城一级公路起于桥东村,与281省道东坡湾一级路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K1500+500,跨堵河后向北沿老路改扩建至庸都隧道出口,向西北方向脱离老路重新展线,经走马岗、明清水库、桥儿沟村、折向西南方向经潘家垭子、小漩农片村、跨谷竹高速至终点竹山第一中学东侧,与谷竹高速竹山互通连接线平交,终点桩号为 K1509+833。路线全长约9.164公里,其中新建大桥1,031延米/3座,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 20~32m 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绕城一级公路周边片区开发拟建场地位于竹山县城北部,麻安高速以东,城关镇走马岗以西;场地建设用地面积约 3,200 亩(213.3 公顷),场地使用面积 2809 亩。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 211,072.9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49,114.11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41,873.6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34.1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0051.09 万元。由于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实际按 16,873.60 万元考虑(剩余 25,000 万元由竹山县财政支付),故本项目实际静态总投资为 186,072.9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49,114.11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6,873.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34.1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0,051.09 万元。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期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均为融资本金),按照湖北路桥的中标融资利率计算,计入项目
总投资。
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 1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4 年
(不得超过 48 个月),回购期 6 年(72 个月)。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2、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湖北路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0%;竹山交投
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 个月内缴纳到位。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竹山交投(甲方):竹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路桥(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 1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4 年(不得超过 48 个月),
回购期 6 年(72 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 211,072.9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49,114.11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41,873.6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34.1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0,051.09 万元。由于本项目征地拆迁费实际按16,873.60 万元考虑(剩余 25,000 万元由竹山县财政支付),故本项目实际静态总投资为 186,072.9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49,114.11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6,873.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34.15 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1.09 万元。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期利息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本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均为融资本金),按照湖北路桥的中标融资利率计算,计入项目总投资。
竹山交投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竹山交
投出资 2,500 万元,持股 10%,湖北路桥出资 22,500 万元,持股 90%。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金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 个月内缴纳到位。
项目公司组建成立后,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之外,项目资本金设置为66,777.18 万元。其中,竹山交投出资 46,600.00 万元,湖北路桥出资 20,177.18万元。项目资本金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注入,项目资本金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
和竹山交投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项目资本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建设期逐年缴纳、在建设期按 30%、40%、20%、10%比例同步出资到位,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由湖北路桥负责融资,且融资金额不超过 138,494.6 万元(如项目实际需融资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则该部分缺口资金由竹山交投负责以项目资本金的方式补齐),竹山交投不提供融资担保,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项目实际总投资以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若湖北路桥无正当理由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竹山交投组建项目公司的,经竹山交投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30 日内仍不与竹山交投组建项目公司的,视同湖北路桥严重违约,竹山交投将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本项目终止。
根据湖北路桥报价:总投资年化收益率:7.8%;融资利率上浮率:19.5%,融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实施的 5 年期以上 LPR利率为基础。以每笔融资到账日前一次公布的 5 年期 LPR 为基数,建设期后续保持不变。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项目公司设立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等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和批准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报甲方批准的事项。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调其相关部门为乙方及项目公司及时受理、办理项目建设所需批文,并帮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实施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移交等。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组建项目建设协调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及时提交红线建设用地;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林地许可、环评报批、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和杆线拆迁、矿产压覆、压占土地整治区、协调和配合主管部门核查项目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负责所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4)为项目融资提供必要协助、及时提供项目融资所需的各项前期资料及相关文件。
(5)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付款模式按时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