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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 沪市 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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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6

60013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名称: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第七合同段)

  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547,356,818.76 元。

  施工范围:施工七标段由 K104+200 至 K121+418,长约 17.218km,公路等级
为高级公路,设计时速为 120 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 2 处;
特大桥 1 座,计长 1102m;大中桥 4 座,计长 1021m;隧道 1 座,计长 1707m 以
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工期:36 个月。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牵头人中标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该项目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中标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13)。

  近期,湖北路桥与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腾公司”)签订了《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第七合同段)》,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547,356,818.76 元。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临沂至临沂至滕州公路第七标段施工项目。

  2、施工内容:施工七标段由 K104+200 至 K121+418,长约 17.218km,公路
等级为高级公路,设计时速为 120 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 2
处;特大桥 1 座,计长 1102m;大中桥 4 座,计长 1021m;隧道 1 座,计长 1707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3、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滕州市。

  4、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547,356,818.76 元。

  5、工期:36 个月。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MABM9UQT0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西外环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传贵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0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牲畜饲养;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交通设施维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草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洗车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6.41%;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4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77%;滕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37%。
  2、联合体成员方: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1458P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北延长线 99 号

  法定代表人:许尚江

  注册资金:71,428.5714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资质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养护;钢结构工程施工和养护;交通安全防护器材的制作、安装和销售,公路标线施划;交通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机械、设备的加工、维修、租赁和销售;绿化用苗木、道路养护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0%;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各方:

  发包人:山东高速临滕公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547,356,818.76 元(按现行税率 9%计算的增值税为人民币 127,763,407.05 元)。

  (三)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滕州市。

  (四)工期: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36 个月。

  (五)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交通运输部 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六)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七)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 10%签
约合同价。

  (八)支付条款:


  1、预付款

  (1)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金额为 10%签约合同价。

  1.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并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审核后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总额的 50%;承包人按标准化要求完成驻地建设,经监理人确认满足要求,发包人审核后再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30%;路面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进场且开工后,支付剩余的 20%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比例及时间。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材料、设备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如下:沙、碎石材料发票所列费用的 70%,且不超过该单项工程总费用的 70%;承包人出具的材料预付款凭证为列明材料数量和价格的合格发票,发票日期应在计量周期内。预付条件为:

  i.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认可;

  ii.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iii.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2)预付款的扣回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回价的 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暂按已付预付款的 50%、30%、20%比例分三期扣回,发包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扣回期数和每期扣回比例;工程预计交工 3 个月前,扣回所有材料预付款。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2、进度款付款时间: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
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现金、票据或承兑汇票等。如采用票据,不超过当期计量金额的 15%(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除外)。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质量保证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格。

  (十)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协议终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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