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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 沪市 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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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013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
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 2020 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 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对公司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 2021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会2020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对 2020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内控和规范运作等方面
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简述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2,825.52 万元。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95,469,152 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
利 87,501,606.72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2.78%。

  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则、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该预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1-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5)。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签署的相关协议所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标的资产即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

  坤元评估对泰欣环境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24 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欣环境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14,334,300.00 元,扣除补偿期限内公司向泰欣环境增资50,000,000.00元和泰欣环境向股东分红100,000,000.00元的影响后,公司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泰欣环境 70%股东权益调整后价值 535,034,010.00 元,高于购入时的交易价格 418,515,000.00 元。

  通过以上测试工作,本公司认为: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估值扣除补偿
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资产即泰欣环境股权没有发生减值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11、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听取。

  1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6)。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公司兑现 2020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 2020 年年度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 2020 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本次拟申请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循环发行)。

  (3)中期票据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中期票据的资金用途:发行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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