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投融资建设合同。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由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计人民币12亿元)、投资财务费用和其他相关项目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按实计取;投资财务费用根据执行利率和计取基数计算;其他费用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施工企业相关的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分为施工期(建设期)和支付期两个部分。施工期(建设期)指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投”)或其监理单位下达开工通知,并经湖北路桥同意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基准日(即工期为30个月);支付期指从单个工程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荆门城投支付最后一期合同价款之日止,每单个工程支付期限为3年零180天。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已中标荆门市荆西大道、仙杨路及漳河防汛通道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由荆门城投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
近日,湖北路桥与荆门城投签订了《荆门市荆西大道、仙杨路及漳河防汛通道投资建设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投资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由荆门城投提供其职权范围内的项目行政许可证,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及临时用地征迁工作,负责对湖北路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
程环保等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计约12亿元。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的情况
1、工程名称:荆门市荆西大道、仙杨路及漳河防汛通道投资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荆门。
3、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由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计人民币12亿元)、投资财务费用和其他相关项目费用组成。
4、工程内容:荆西大道(海慧路-凤袁路)市政道路、排水及配套工程;仙杨路(海慧路-尉迟恭路)市政道路、排水及配套工程;漳河防汛通道及配套工程(漳河镇-苏院村)。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雨霖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杜佐鹏
注册资金:1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9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乡建设投资及资产经营(涉及金融、信托投资项目的按专项规定执行),市政府委托的土地储备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及市政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城镇基础设施施工(以上持有效资质证经营),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建设、运营,产业、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荆门城投业务发展情况:荆门城投是目前荆门市属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有总资产232亿元,主要承担荆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投放与偿还,城区土地资源、城市公共资源及国有资产的经营,市级重点项目的投资监管等职责。
(3)荆门城投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荆门城投总资产2,321,481.59万元,净资产1,244,477.2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6,935.99万元,净利润29,144.16万元。
(4)荆门城投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湖北路桥发生业务往来。
2、湖北路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栏、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建筑材料、公路辅助材料、金属材料、服装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各类排水管道工程;对外实业投资;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湖北路桥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总资产1,186,430.59万元,净资产206,434.51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05,494.22万元,净利润10,714.47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荆门城投(甲方)、湖北路桥(乙方)。
2、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由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计人民币12
亿元)、投资财务费用和其他相关项目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按实计取;投资财务费用根据执行利率和计取基数计算;其他费用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施工企业相关的费用。
3、项目合同价款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具体操作方式为:甲方负责对每个单个工程支付合同价款,单个工程进入支付期后,合同价款及所有费用在3年零180天内支付完成。
4、合同履行地点:荆门。
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分为施工期(建设期)和支付期两个部分。施工期(建设期)指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投”)或其监理单位下达开工通知,并经湖北路桥同意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基准日(即工期为30个月);支付期指从单个工程在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荆门城投支付最后一期合同价款之日止,每单个工程支付期限为3年零180天。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
延误期违约金以未支付合同价款为计息基数,甲方按年利率12.5%计算未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含未按期支付合同价款新增加的应付利息费用)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18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该单项合同并要求赔偿;
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30日内完成单个工程开工的对应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且必须保证用于抵押的土地抵押的合法性,没有任何的权属瑕疵,经出让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政府费用已缴清。若乙方在行使抵押权的过程中,由于抵押土地的权属发生纠纷,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抵押手续的延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该土地对应的单个工程建安工程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2)乙方违约: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单个工程建安工程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单个工程合同价款的1%,延误期不计取财务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18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赔偿;
②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
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应的款项;
③发生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事件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7、争议解决:当发生因签订纷或索、履行、违反、终止本合同或因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而产生任何争议、纠赔要求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首次要求协商之日起60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争议进行友好协商或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8、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1、《荆门市荆西大道、仙杨路及漳河防汛通道投资建设合同》;
2、荆门城投、湖北路桥2015年度财务报表;
3、荆门城投、湖北路桥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