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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 沪市 东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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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投融资建设合同,总投资约24.36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36个月;回购期36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已中标武汉江汉四桥拓宽工程(京汉大道-琴台大道),该项目由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投集团”)委托其下公司武汉天兴洲道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
    近日,湖北路桥与武汉城投集团签订了《江汉四桥拓宽(京汉大道-琴台大道)改造工程BT投融资建设合同》,约定:项目总投资约24.36亿元;湖北路桥作为投融资建设单位,在武汉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移交,并按合同约定收取项目回购价款;由武汉城投集团委托武汉天兴洲道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理项目建设管理。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的情况
    1、工程名称:江汉四桥拓宽(京汉大道-琴台大道)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武汉。
    3、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预计24.36亿元。
    4、工程内容:项目起于汉阳岸梅子山通道,止于京汉大道,全长1865米,将采用“主线高架+地面辅道”方式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汉阳区晴川街解放一村8号
    法定代表人:金国发
    注册资金:39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3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零售;燃气热力设备及用具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城建工程项目总承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湖北路桥与武汉城投集团未构成关联关系。
    (2)武汉城投集团业务发展情况:武汉城投集团是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市政府城建投融资运作平台,主要承担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投资和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营运及开发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业务覆盖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新区开发、火车站市政配套、支铁建设、信息管网、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属公房管理、城市路桥收费和房地产经营开发等。成立至今,武汉城投集团抢抓“中部崛起”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历史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3)武汉城投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武汉城投集团总资产21,462,406.65万元,净资产5,725,984.38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08,223.23万元,净利润108,720.57万元。
    (4)武汉城投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湖北路桥发生业务往来。
    2、湖北路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栏、防眩板等工程施工
及安装;建筑材料、公路辅助材料、金属材料、服装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工程、公共广场工程、各类排水管道工程;对外实业投资;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湖北路桥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北路桥总资产988,427.5万元,净资产193,130.41万元,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45,224.24万元,净利润19,116.16万元。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甲方:武汉城投集团;乙方:湖北路桥。
    2、项目总投资:约24.36亿元。
    3、回购款的支付:甲方按3期向项目公司或乙方支付回购款。自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次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后第12个月末支付本项目BT合同总价款的三分之一,竣工验收后第24个月末支付本项目BT合同总价款的三分之一,竣工验收第36个月末支付本项目BT合同总价款的三分之一。
    4、合同履行地点:武汉。
    5、合同期限:建设期36个月,指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回购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甲方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最后一期回购款之日止的期间。
    6、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的,每延误一日,以未支付回购款为基数,从延期之日起,除向项目公司支付延期回购款及产生的利息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向项目公司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产生的违约金。
    ②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承担项目工程费用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期不计取财务费用。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1、《江汉四桥拓宽(京汉大道-琴台大道)改造工程BT投融资建设合同》;
    2、武汉城投集团、湖北路桥2014年度财务报表;
    3、武汉城投集团、湖北路桥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