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120个月。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2013年将支付进出口银行借款利息2,800
万元,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8,000 万元,借款用于武汉软件新城1
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建设。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98,000 万元,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分次提取贷款资
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获得相关有权机构的批准;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
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与进出口银行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进出口银
行也可直接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1)公司信用状况下降;
(2)公司不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借款实际投入进度;
(4)公司违反借款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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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借款期限:120个月。
3、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
率,现为6.55%/年。借款结息日为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
月20日,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和12月21日。
4、本次借款到期还款方式:借款本金自2015年起按年度逐年偿还。
5、合同特别约定:
(1)项目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后,以其形成的土地和房产进行抵押。销售部
分的产业楼销售前可释放抵押,但释放后剩余抵押物经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评估机
构评估的价值对贷款余额的质押率不得高于70%;
(2)公司在进出口银行或进出口银行指定银行开立租金和销售收入监管账户,
在每次还本前一个月内监管账户内余额不低于该次偿还本息金额;
(3)项目销售部分的产业楼销售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6、担保方:由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凯晨世贸中心西座
法定代表人:李若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贷款项下
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等。
截止2011年末,该行总资产为119,905,672.50万元,净资产为1,613,265.78
万元;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065,374.30万元,净利润为313,482.36 万元。
进出口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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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笔借款有助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促进业务发展。
2、本笔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融资将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公司还
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和销售力度,以保
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