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1-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以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
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银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7,500 万元。
2、公司 201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授权经
营层向招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截止目前 BOOM 项目累计融资总额为 5.95 亿元(含本次融资租赁 17,500 万元),
本次融资金额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4%,占公司 2010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5.55%。
3、招银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招银租赁公司与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累计总额为 27,500 万元(含本次融
资租赁 17,500 万元)。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 日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
司拥有的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
×660MW)机组脱硫设备,价值为 24,464.72 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
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7,5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5 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注册资本: 20 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承租
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
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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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发电厂#5(1×600MW)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 5#机组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合肥皖能发电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 7,009.23 万元,净值为 6,366.87 万元,所租出资产
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2、合肥二电厂(2×350MW)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岛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合肥联发电有限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 9,728.18 万元,净值为 8,735.65 万元,所租出资产
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3、芜湖发电厂#1(1×660MW)
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 1#机组脱硫岛设备
类别:在建工程
权属: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脱硫场
资产价值:租出资产原值为 9,362.20 万元,净值为 9,362.20 万元,所租出资产
价值本次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
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
2、融资金额:17,500 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招银租
赁公司,同时与招银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
赁合同的约定向招银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
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 年共计 20 期。
5、租赁月息:5.375‰(注: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6、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 350 万元;租赁手续费 525 万元。
7、设备款的支付:公司提交完整的文件后,由招银租赁公司支付设备款。
8、租金及支付计划:租金总额人民币 275,775,224.20 元,其中首期租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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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47,200 元,在起租日直接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实际支付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206,128,024.20 元,每 3 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 20 期,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
币 10,306,401.21 元。
9、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招银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
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
司。
10、名义货价:1 元。
11、起租日: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计收租金的起始时间。
12、融资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3、还款来源:公司脱硫项目产生的收入。
14、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在双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公司以大别山电厂 2×600MW 级超临界机组石灰石-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肥发电厂#5 机 1×600MW 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的应收服
务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公司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物权担保。
15、此项交易自双方有权部门批准,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资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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