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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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火电厂烟气脱硫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涉及项目在2009 年度中为建设期,合
同履行对公司2009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决议情况
1、2008 年7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投资合
肥第二电厂BOOM 项目授权的议案》,决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采用BOOM 方式投
资经营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合肥二电厂2×350MW 烟气脱硫项目,
并组织签订脱硫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
2、2008 年5 月12 日、2009 年3 月19 日公司召开的2007 年度和2008 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的预算方案,其中包括对该项目投资
资金的安排。
3、2009 年4 月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投
资合肥二电厂BOOM 项目授权条件的议案》。
2008 年5 月13 日、2008 年7 月25 日、2009 年3 月20 日、2009 年4 月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对上述项目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
(1)《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2×350MW 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
同》(以下简称“合肥二电厂EPC 合同”)标的为:
由公司采用BOOM 方式投资的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合肥二电
厂(2×350MW)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及其附属设施。本项目是为1、2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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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锅炉安装两套FGD 脱硫装置,在烟气满足技术协议,煤含硫量为0.7%条件下,
要求全烟气脱硫效率为不低于95%,脱硫设施投运率不低于95%。
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撮镇
建设期限:预计电厂#1、#2 机2009 年三季度进入168 小时测试,脱硫系统
于2009 年底经调试合格后投产。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总承包方: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成立于2004 年6 月,
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 号江天大厦10 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徐志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KD BLUE
SKY TECHNOLOGIES LIMITED 持有环保公司80%的股权,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环保公司20%的股权。
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亚洲机会基金第二期(以下简称“亚洲基金 AOF II”),
该基金由CCMP 亚洲投资基金(以下简称“CCMPA”)负责管理。 CCMPA 前身为摩
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是亚洲地区规模最大、具有最丰富投资经验的产业投资基
金之一。亚洲基金 AOF II 成立于2005 年,规模为15 亿美元,主要投资人包括
由CCPM Capital LLC 摩根大通投资基金管理的全球基金,以及美欧著名养老基
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亚洲富有家族资金等。
环保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大气污染控制设备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大
气污染控制设备、装置和设施的设计、工程应用、建造、采购、安装、运行、维
护、管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环保公司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境工程咨询甲级资质、AAA 级资信
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荣
获国家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等称号,拥有多项大气治理领域的发明专利,科研
技术成果多次在省、市获科技进步奖。
2008 年内环保公司与公司已发生的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业务总金额是
¥18987 万元,占公司2008 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是100% ;2009 年环保公司与
公司发生的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业务总金额是¥9800 万元,占公司2009 该业务
总量的比重是100%。
环保公司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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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情况:
(1)2009 年4 月16 日,本公司及环保公司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在武汉签署了《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肥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
(2×35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BOOM 合同》(以下简称“合肥二电厂BOOM 合
同”)。
公司在特许的运营期限和运营区域内设计、投资、建设、装备、完工、调试、
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脱硫岛,承担与二氧化硫、脱硫岛副产品等相关
的排污费,脱硫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并收取脱硫服务费的权利,拥有脱硫岛所有
权的建设方式。运营期限自脱硫岛通过168 小时试运及安徽省环保部门验收、获
得国家脱硫电价,双方正式确认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至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
限公司合营期满止(不早于2021 年8 月31 日)。在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
司合营期满清算时,公司随之无偿移交整个脱硫岛。如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
公司延长公司合营期并继续拥有电厂,则特许期相应延长,公司继续拥有并运营
脱硫岛资产。
《合肥二电厂BOOM 合同》约定环保公司对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负有
的合肥二电厂EPC 总承包建设责任从《合肥二电厂BOOM 合同》生效直至脱硫岛
质保期结束之日。
(2)2009 年4 月16 日,本公司与环保公司在武汉签署了《合肥第二发电厂
一期工程(2×350MW)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金额共计
¥9800 万元。
承包范围为脱硫岛完整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
货、运输、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安装工程(含烟囱防腐材料和施工)、指导
监督、技术服务、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2、定价政策和合同价格:
定价政策是根据设计院工程设计概算,公司按程序进行招标并以市场价格作
为定价依据,合同价格如下:
(1)《合肥二电厂脱硫EPC 合同》总承包价格为¥9800 万元,本合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运输、保管、试验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包括
地基处理)、安装工程费(含烟囱防腐材料及施工)、调试费(包含石灰石等耗材
费用)等。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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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工期:
工期进度应满足《合肥二电厂BOOM 合同》之相关要求,相关方约定的工期
为不超过16 个月。
4、合同支付: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承包商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 的
税务收据,发包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商合同总价格的10% 作为
预付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合同工程完成50%后从每月结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价款中按60%的比例扣回发包方预付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当合同工
程实际进度达到计划进度的90%时,发包方全部扣清预付款。当发包方向承包商
支付的价款累计达到本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90%时,发包方不再向承包商
支付任何建筑、安装工程款项,其余10%留作质保金。
设备购置费:承包商向发包方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20%的税务收据并提
供已签定设备合同清单及合同价格汇总表,经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 个月内,支付
已签定合同设备价格的20%;到货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向发包方开具金额为合同
设备价格60%的税务收据,经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 个月内支付给承包商已采购合
同设备价格的60%;留10%作为质保金。
调试费:承包方开始分系统调试后,提交合同调试费30%的商业发票, 发包
方审核无误后1 周内,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调试费的30%;进入168 调试阶
段后,承包方提交合同调试费的50%商业发票,发包方审核无误后1 周内,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