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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460,000 股,回购价格为 9.05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见与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4.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7.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两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 2022 年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8.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64 人,授予数量7,274,500 股。

  11.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 150,000 股。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2.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0,000股,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9.05元/股。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13.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460,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6 人调离公司,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9.05 元/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以每股 9.05 元,回购注销上述 6 人已授
予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60,0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 6.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总金额 416.30 万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75,020        -460,000        7,715,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4,314,024                    1,194,314,024

      合计          1,202,489,044        -460,000    1,202,029,044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
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是由于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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