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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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
水电”)持有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
的98%股权。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
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
让所持有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
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本次股权
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杨家湾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
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
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
权。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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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于2004 年6 月在阿坝州金川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开发、
电力生产、电力销售。目前该公司拥有杨家湾水电站一座,总装机容
量1.89 万KW。目前该电站正在建设之中,电站建设工程进度为90%,
预计工程总投资为19,362 万元。由于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暂没有营
业收入和利润。
本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
(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杨家湾公司截止2010 年7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7 月31 日
资产合计 13511.85
负债合计 10511.85
净资产 3000.00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向杨家湾公司垫支工程款
4,412.10 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杨家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
基准日为2010 年7 月31 日,评估结果如下:杨家湾公司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3,492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92 万元,增值率为
16.4%。公司所持该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3,422.16 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0CDA2014-1】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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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6 号】为基础,按股权所对应的
股本金溢价20%后的价格3,528 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五、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将公司所持有的杨家湾公司98%股权以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尚未与任
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杨家湾公司股权的协议。
公司此次公开出让杨家湾公司98%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
如下: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
受让方必须向公司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
结且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股权转让款;
2、岷江水电对杨家湾公司的垫支款4,412.10 万元,在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办理完结且交接后,受让方必须一次性代杨家湾公司向公司
偿付所有的垫支款,在所有代垫款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未
支付债权资金等额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可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在该公司所属电站建设过程中,岷电公司有34 名人员派至该公司
参与工程建设。本次转让后,上述34 名派出人员将返回岷电公司进行
安置。
七、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优化公司震后资产结构,收回投资成本提高盈
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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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出具独立意
见认为:
1、这次股权挂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震后公司资产结构,
进一步清理公司股权投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挂牌转让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金川杨家湾
水电力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0CDA2014-1】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
(2010)第286 号】作为依据,转让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我们将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