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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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
水电”)持有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加一公
司”)的55%股权。
● 本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是以公开挂牌方式,尚未有明确受让方,
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
让所持有的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
将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九加一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由于本次股权是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
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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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理县九加一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 年5 月在阿坝州理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电
开发、建材、水利水电设备的销售、维修、技术咨询服务。九加一公
司拥有一颗印一、二级水电站1.36 万KW 装机的开发权,目前装机容
量为0.96 万KW 的二级电站正在建设之中,完成进度为90%,一级电
站尚未正式开工。预计近期能完工投运,工程总投资估计为10,291 万
元,由于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暂没有营业收入和利润。
本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具
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九加一公司截止2010 年7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0 年7 月31 日
资产合计 9,757.10
负债合计 7,757.10
净资产 2,000.00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向九加一公司垫支工程款7,080
万元。
本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九加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
基准日为2010 年7 月31 日,评估结果如下:九加一公司净资产评估
价值为2,143.47 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143.47 万元,增值
率为7.17%。公司所持该公司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178.91 万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挂牌底价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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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XYZH/2010CDA2014-3】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
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89 号】为基础,按公司所持55%
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1,178.91 万元作为挂牌底价。
五、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将公司所持有的九加一公司55%股权以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本公司尚未与任
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转让九加一公司股权的协议。
公司此次公开出让九加一公司55%股权设定的主要受让条件如
下: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
受让方必须向公司支付30%的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
结且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70%股权转让款;
2、岷江水电对九加一公司的垫支款7,080 万元,在股权转让协
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必须代九加一公司向公司偿付30%的垫支
工程款本金,剩余的70%垫支工程款本金,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完结且交接后9 个月内分三次支付,支付期间受让方就未支
付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在所有债权
清偿完毕前,受让方必须提供与未支付债权资金等额的抵(质)
物作为担保(可用电费收益权作质押)。
六、涉及转让的其他安排
该公司所属电站建设过程中,岷电公司有4 名人员派至该公
司参与工程建设。本次转让后,上述4 名派出人员将返回岷电公
司进行安置。
七、转让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股票简称:*ST岷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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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转让能够使公司收回资金用于公司生产设施的恢复重
建,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韩慧芳、王新义、刘达祥、陈宏出具了独立
意见认为:
1、这次股权挂牌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震后公司资产结构,
进一步清理公司股权投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挂牌转让价格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理县九加一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0CDA2014-3】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
(2010)第289 号】作为依据,转让行为是公开、公允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我们将按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资产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