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0 证券简称:波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999 号公司二楼一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265,0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7.48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独立董事钱伟琛先生,董事王海霖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3,162,828 99.1790 1,102,200 0.82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 2023 年度 7,216,428 86.7502 1,102,200 13.2498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关于修订
6 公司章程及部 7,216,428 86.7502 1,102,200 13.2498 0 0.0000
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
公司关于续聘
7 2024 年度会计 7,216,428 86.7502 1,102,200 13.2498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5、议案 7 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 6 为特别表决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党亦恒律师 邵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