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波导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而作出,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本次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
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 注
2020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1,830,083.87
销售费用 -1,830,083.87
2020 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30,083.8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0,083.87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而作出,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