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 2021-00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要求,
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第一条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第二十三条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第四十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三分之一时; 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十六条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