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沈翎、禹同生、熊少希、田卫星、何洪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