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7日上午9:30在重庆市渝中区渝海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177,667,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无需进行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刘榕出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到会股东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以177,667,27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桐君阁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规范意见》的规定。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9号渝海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长寿湖高峰岛的议案”。
为了开展药用动、植物研究开发,推动公司中药现代化工作进程,经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协商,于2002年9月22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拟出资现金1376万元购买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所拥有的高峰岛全岛,包括全岛土地及地面附着物,面积为288250平方米(合432亩)。
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后分三次支付,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30%,双方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后支付50%,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办完后支付20%。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