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或“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服务质量及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预计总体费用较 2021 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首席合伙人詹从才,注册地址为南京市
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苏亚金诚合伙人 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3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4 人。
苏亚金诚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0,910.8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2,763.3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484.49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2 家,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审计收费总额 7,016.9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苏亚金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目前,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0 万元,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2019-2021 年度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2022 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 1 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
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0 次、7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瑞明,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灿志,201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薛婉如,注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从事注册会计师
行业,2010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服务质量及 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预计总体费用较 2021 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天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衡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同意提请董事会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