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1年8月15 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4名(未到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权利),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要求,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完善提取和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同意受让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10%的股权,用于抵偿南京新港经济实业开发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参照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2000年中期帐面净资产,协议转让价格为400万元。
同意江苏华诚百姓自选商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中国华诚集团以在南京部分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共计6192.09万元重新注册成立企业15.08%的股权,用于 抵偿江苏华诚实业公司等所欠本公司978万元的款项。
上述交易事项为非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8月15 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2、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运作进行了监督: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 有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 司健全了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就该事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程序合法;
(3)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1999年度部分配股募集资金变更履行了有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要 求。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