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27 公司简称:金健米业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健米业 600127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陈绍红 胡 靖
电 话 0736-2588288 0736-2588216
办公地址 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 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
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电子信箱 dm_600127@163.com hj_600127@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325,904,299.90 2,447,344,804.84 -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0,950,962.70 738,806,795.70 1.64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286,188,222.69 2,592,541,825.49 2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77,739.95 15,246,303.84 -2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961,994.23 12,126,903.78 -34.3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860,701.65 124,107,877.42 -69.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 2.10 减少0.4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0 0.0238 -2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0 0.0238 -20.17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3,13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34 136,932,251 0 无 0
张晓夏 未知 0.28 1,800,000 0 未知 -
周德华 未知 0.28 1,767,001 0 未知 -
李静芳 未知 0.21 1,350,000 0 未知 -
任 伟 未知 0.18 1,180,002 0 未知 -
李美珠 未知 0.17 1,079,611 0 未知 -
佟振柱 未知 0.17 1,078,000 0 未知 -
胡必英 未知 0.15 938,100 0 未知 -
吴良铭 未知 0.12 800,100 0 未知 -
高丽芝 未知 0.12 800,000 0 未知 -
1、公司前 10 名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其中第 2 至
第 10 位股东,公司未知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
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与其他前 10 位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7 日、7 月 8 日、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22 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23 号)、《金
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