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1-21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不变。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食集团”)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无偿接收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3%股权的复函》(湘国资函[2021]110号)(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复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湖南粮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由长沙市国资委持有其53%的股份,湖南省国资委持有其47%的股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的要求,将相应调整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结构,确保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的股权比例达到51%以上。
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编号为2021-07号的公告。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股权关系图如下列式:
二、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
6月27日,湖南省国资委对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将粮食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请示》(长国资(2021)53号)复函,《湖南省国资委复函》内容主要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21)6号)精神,经研究,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接收长沙市国资委无偿划转的湖南粮食集团4.63%的股权。股权划转完毕以后,湖南省国资委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湖南粮食集团51.63%的股权,长沙市国资委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8.37%的股权。并请长沙市国资委积极指导湖南粮食集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如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后续事项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仅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长沙市国资委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现长沙市国资委已收得湖南省国资委同意的函件,后续不涉及其他批复文件。湖南粮食集团将会积极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仅为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和湖南粮食集团将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湖南省国资委做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