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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3 沪市 兰花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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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关于签订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新《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2

证券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编号:临 2011-14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新《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失效终止;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30 日签定了新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本公司拟受让亚美
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
司 5%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59,732,143 美元或等价人民
币(按照华润煤业控股公司收购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正式

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对价、支付时间、转让条件等以双方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
协议为准;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尚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010 年 5 月 27 日,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英
文简称 AACI(HK),以下简称“大宁香港公司”)在晋城就山
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大宁公司”)股
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0-12)
    2011 年 3 月 11 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836.HK)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华润煤业控股公司与 AACI
(BVI)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亚美大宁(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英文简称 AACI(HK))100%的股权。
    鉴于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所附条件未实现,
同时,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原股权转让意向书失效终止。经协商,双方于 2011 年 7 月
30 日在山西晋城签署了新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一、 意向书签署方简介
    (一) 买方:
    公司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风台东街 2288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6916
    税务登记号码:晋国税字号 140507713630037
    法人代表:郝跃洲
    (二) 卖方:
    公司名称: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2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社堂
    (三)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400014027
     税务登记号:晋国税字 140507715995275
     法定代表人:贺贵元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目前股本结构:山西兰花科
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6%,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持有 56%;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公司持有 8%。
     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总
资产为 3,097,481,836.23 元,负债总额为 259,368,512.58
元,股东权益总额为 2,838,113,323.65 元。2011 年上半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3,545,168.91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205,359,973.84 元(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意向书主要条款
     1、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亚美
大宁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亚美大宁公
司各方持股比例为: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1%的股权,
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持有 8%的股权。
     2、双方同意,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5%股权的转让对
价 为 伍 仟 玖 佰 柒 拾 叁 万 贰 仟 壹 百 肆 拾 叁 美 元 整 ( US $
59,732,143)或等价人民币。
     3、转让对价共分两笔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自双方
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
司向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转让对价的 85%,
自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
让对价的 15%。
    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对
价,支付时间、转让条件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三、本意向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及程序安排
    本意向书签订后,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审
议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宜,并在此基础上
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尚需报政府
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双方将积极办理亚美大宁公司采矿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的换发,延期、年检、更
新等工作,推动亚美大宁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亚美大宁公司股权纠纷的顺利
解决,有利于亚美大宁公司尽快恢复生产,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持有亚美大宁公司的股权将由 36%提高到 41%。,投资
收益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