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郑州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
具体如下:
一、修订内容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煤电股份有限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
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行政单位名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变更;根据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 《上市公司
2 改生[1997]8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 改生[1997]8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 章程指引》增
设立;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设立;在原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 加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 更名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914100001700113867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式; 其他方式进行。 依据《上市公
3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司章程指引》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 二 十 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修订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股东大会决议;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经三分之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据《上市公
4 施。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司章程指引》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第 二 十 六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事会会议决议。 修订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6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依据《上市公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司章程指引》
5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022 年修
…… …… 订)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进行修订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依据《上市公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司章程指引》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第 四 十 一条
…… …… 进行修订
6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投资、资 定的其他事项。
产抵押及担保事项,授权董事会决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但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投资、资
产抵押及担保事项,授权董事会决策,
但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