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豫联会评报字(2001)第101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郑州煤电拟以配股募集资金收购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所拥有的送变电网络,包括变配电设备、输电线路及相关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2001年1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我们的评估是在郑煤集团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评估机构仅以估值意见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郑煤集团所拥有的变配电设施及相关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申报账面值33,182,609.42元,清查调整后资产账面值33,182,609.42元,其中:建筑物账面原值5,552,883.01元,账面净值3,849,042.21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原值5,552,883.01元,净值3,849,042.21元;设备账面原值43,362,326.02元,账面净值28,204,963.25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原值43,362,326.02元,账面净值28,204,963.25元;土地使用权3宗,面积19,454.58平方米,账面值为1,128,603.96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值1,128,603.96元。
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允市价原则。截止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评估值为49,672,985.27元,增值额16,490,375.85元,增值率49.7%。
按照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至2002年1月31日之前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秀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京
评估机构: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文杰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日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01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 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3205.40 3205.40 4815.10 1609.70 50.22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384.90 384.90 565.97 181.07 47.04
设备 6 2820.50 2820.50 4249.13 1428.63 50.65
无形资产 7 112.86 112.86 152.20 39.34 34.86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112.86 112.86 152.20 39.34 34.86
其它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3318.26 3318.26 4967.30 1649.04 49.70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净资产 143318.26 3318.26 4967.30 1649.04 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