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92,288,3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6.5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
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章剑敏先生、监事胡海涛女士因
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
童超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纪委书记胡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选举金朝萍女士为公司第十 1,885,253,700 99.628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正甲先生为公司第十 1,885,847,376 99.65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杨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十 1,885,750,132 99.654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余冬筠女士为公司第十 1,885,919,695 99.663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金栋健先生为公司第十 1,885,695,101 99.651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1,885,883,106 99.661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关于选举贲圣林先生为公司第 1,885,097,130 99.6199 是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肖作平先生为公司第 1,885,876,011 99.6611 是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义中先生为公司第 1,885,771,296 99.6555 是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关于选举章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十 1,885,174,277 99.6240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1,885,802,405 99.6572 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关于选举金朝萍女士为公司第十 181,987,746 96.278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王正甲先生为公司第十 182,581,422 96.592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杨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十 182,484,178 96.541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余冬筠女士为公司第十 182,653,741 96.6307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金栋健先生为公司第十 182,429,147 96.5118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182,617,152 96.6113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贲圣林先生为公司第十 181,831,176 96.195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肖作平先生为公司第十 182,610,057 96.607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义中先生为公司第十 182,505,342 96.5522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章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十 181,908,323 96.2363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182,536,451 96.5686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