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83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2%;不高于13,661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93.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万股的比例为0.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7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343.502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