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做如下修订:
序号 制度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本次制度修订文中所有“总裁”,均变更为“总经理”。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2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 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
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企业国 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3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 (1992)47号和浙股募(1992)13号文件批准,
(1992)47 号和浙股募(1992)13 号文件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000142927960N。
码:91330000142927960N。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经中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4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股 125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1250 万股,于 1997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250 万股,于 1997 年
交易所上市。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道 12 号,邮编 310009。 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邮编 310006。
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632.312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341538.1492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7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
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 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子成员、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
8 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 人具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个人具有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管理
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积极维护公司信誉、履
9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行社会责任。
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基
本制度和内控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专业、
诚信、协同、创新、共享”的价值观,不断强
10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一流服务、上 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一流管理、求一流质量、建一流公司。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构建金融新生态,服
务实体新经济,携手共富新征程为使命,助力
“两个先行”和共同富裕。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第十六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党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
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 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
11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 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坚持和完善“双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
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成 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按照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
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人 按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
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 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
12 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从 待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 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等
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
会、共青团等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 289632.312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均为 341538.149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流通股。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14 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 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法